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美国天普大学合作奖学金项目遴选通知

发布者:徐新元发布时间:2023-10-10浏览次数:10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美国天普大学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4年拟选派并资助不超过60名中国优秀青年赴美国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现启动2024年与美国天普大学合作奖学金项目人员遴选工作。

一、简介

美国天普大学(Temple University)创立于1884年,是宾夕法尼亚州三大公立大学之一。2023U.S. News美国大学第121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天普大学(Temple Universityhttps://www.temple.edu/)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4年双方将继续联合资助优秀中国青年赴该校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资助计划、选派类别与资助领域

12024年资助名额:不超过60/全国选拔

2.选派类别:

攻读学位硕士研究生:40/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20/

3. 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攻读学位硕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不超过60个月

4.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天普大学开设的所有学科领域的博士学位项目及部分硕士学位项目向符合条件的中国籍学生开放(详情参见附表)。

三、资助内容

1.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前24个月的学费(含国际学生学费)、中国政府规定标准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提供硕士研究生不超过18个月的学费(含国际学生学费)、不超过24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包括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

2.天普大学提供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第3年起的全额学费和生活费,最长资助期限为三年;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在天普大学期间最后6个月的学费。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年龄不超过35岁(198811日以后出生)。

2.国内高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811日以后出生)。

2.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美国天普大学入学通知书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程序时无须提供美国天普大学出具的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但必须按照天普大学时间安排及要求,自行完成天普大学硕士或博士申请流程

(五)申请人须满足天普大学硕士/博士语言要求,同时符合以下英语条件之一(申请时尚未满足英语要求的亦可申请,但须在派出前提交英语合格证明)

1.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6.参加由天普大学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由天普大学单独出具英语合格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天普大学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六)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6. 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五、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1.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

20231025日前,申请人应按照留学基金委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申报项目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与美国天普大学合作奖学金”。

20231025日前申请人完成上海电机学院外事管理系统申报,按要求上传附件。留基委报名后生成的材料上传至附件“其他”项。所提交书面材料应于网上申报上传材料一致。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附件:受理单位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2. 申请人完成校方申请流程

申请人应结合个人意愿和校方要求,确定拟申请的天普大学院系、专业、导师等信息,并准备外方要求的入学申请材料。

3. 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完成网上申请后,应于20231030日前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受理单位。所提交书面材料应于网上申报上传材料一致。所需申请材料及准备说明详见附件。

4. 受理单位审核推荐

受理单位应于2023115日前审核申请人材料是否完整,并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传真和推荐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针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5. 申请人完成校方入学申请程序

申请人按照天普大学时间安排及要求,自行向天普大学申请博士或硕士入学。具体时间安排及流程以校方官网公布信息为准。

6.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312月底前完成评审程序(其中专家面试评审环节将考核申请人向校方申请入学的进展情况),并将评审结果及获得奖学金提名人员名单告知申请人及天普大学。

7. 天普大学将于20242月底前完成所有评审程序,确定录取及学费资助人员,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本人及国家留学基金委。

8. 2024315日前,奖学金获得者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天普大学确认是否接受天普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合作奖学金资助。

9. 20243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天普大学按照各自要求发放奖学金材料及正式入学通知书。

10. 20245月起,录取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开始办理派出手续;同时自行与天普大学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具体时间以天普大学安排为准。

六、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38223033

联系邮箱:xuxy@sdju.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1010

附件:专业领域及申请材料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