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外国留学生导师管理办法

发布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发布时间:2018-04-16浏览次数:910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留学生管理工作,充分满足留学生成长的个性化发展需求,构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留学生管理工作新模式,鼓励更多的专职教师参与留学生教育工作,根据沪电机院国交〔2014282号《 上海电机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留学生导师聘任条件

(一)聘任原则

在全校留学生中,原则上每5名留学生配备1名留学生导师。人数不足5人的二级学院,按1名导师配备。

(二)聘任范围

留学生导师须同时具备以下聘任条件

1.留学生任课教师或学校、二级学院从事相关留学生工作的管理人员;

2.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或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讲师;

3全英文授课留学生导师需具备较强的英语沟通能力

(三)任职条件

1.热爱留学生教育事业,热爱留学生。有强烈的育人意识,保持与留学生的经常性接触,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学业及生活上的问题。

2.素质全面,善于沟通。熟悉学院开设的所有留学生课程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目的、基本内容及目标要求,能进行有效人际沟通,耐心细致地开展学业指导工作。

3.勤于学习,经验丰富。具备一定的英语沟通能力、协调和管理能力。熟悉学校及二级学院留学生管理制度,向留学生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帮助留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合理选课、顺利完成学业,并加强对留学生的就业升学指导。

二、留学生导师聘任程序

1.留学生导师聘任由二级学院按照本办法实施,每年9月份聘任,聘期为一年。

2.学生导师人选经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备案。

三、留学生导师岗位职责

留学生导师主要负责留学生的思想引导、心理疏导、个性发展、特长培养、学业辅导、生活指导等,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在二级学院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指导留学生了解国家以及学校对留学生的相关规章制度,注意发现留学生的思想问题,及时与二级学院交流意见,与辅导员协作,共同承担留学生教育责任。

2.注重对留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个性品质。研究留学生心理特点,及时解决留学生心理问题,做留学生的良师益友。

3.加强对留学生的学业指导,帮助留学生形成较强的学习能力,树立团队精神、提高和谐共处、善于沟通的能力。

4.组织留学生开展、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培养留学生对中国文化的理解,做中国与世界各国沟通与合作的友好使者。

四、留学生导师工作要求

1.留学生导师每周与负责指导的留学生通过面谈、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沟通至少一到两次,了解留学生的思想动态、生活需要,加强感情交流。并做好记录,定期向二级学院上交记录存档。

2.二级学院每月集中组织一到两次留学生导师座谈会,了解留学生的总体情况,征求意见、指导工作,对留学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及时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并解决问题。

五、留学生导师津贴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二级学院留学生实际人数,按照60//月标准,每学年以10个月计算,将留学生导师学业指导经费下拨给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留学生导师实际配备情况每月发放指导津贴。

六、留学生导师考核

(一)考核对象

全体留学生导师

(二)考核周期

每学年考核一次,由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每年6月份组织开展。

(三)考核方式

1.根据留学生导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进行,采取自我评议、学生评议、留学生导师互评、二级学院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核前10%为学校优秀,前20%为学院优秀。

3.考核结果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校内公示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四)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留学生导师,学校将统一表彰。

七、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国际合作与交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