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海外学习实习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发布时间:2018-04-20浏览次数:397


为了贯彻我校《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2011-2015)》文件精神,实施国际化水平提升工程,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培养学生具有国际交流、理解、合作与竞争能力,为鼓励学生走出校门、国门,进行短期、中长期访学活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分认定的范围

学生海外修读期间通过课堂教学、参与实习或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分,经认定后可用于抵充学生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二条 学分认定的原则

1、海外修读期间所获得的学分,其课程的教学内容必须与学生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的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内容达到70%以上,方可认定其学分。

2、若海外修读的课程内容和学分数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课程差异较大,可申请认定为公共选修课程,单门课程最多认定为2公共选修课学分,总计不超过6学分。

3、学分不能重复认定,课程及学分认定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4、学分认定后,学生仍需学习其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未获得学分的课程。

5、学生在校取得的大学英语四级成绩,经折算后,可作为其海外修读学期的《大学英语》课程成绩。

第三条 学分认定办法

1、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1)海外修读课程的学分,凡认定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或专业课课程,其课程名称、学分及课程 性质原则上按我校教学计划课程录入;凡认定为选修课程,其课程名称和学分按我校课程库内已有的类似课程名称及学分录入;若我校确无类似课程,可按实际修读课程名称及学分录入。海外课程的名称可按照课程原文名称录入。

2)若海外修读课程的学分与学时的换算标准与我校不同,则需按我校学分与学时的对应关系 重新换算学分。如海外修读课程成绩为百分制则按原成绩录入;如为等级制则按以下标准换算:A=90分(A+A-均视为90分, 以下同),B=85分,C=75分,D=65分; 如为“通过”或“合格”成绩,则按60分录入成绩。

第四条 学分认定流程

1、学生至教务处打印学分认定申请表格。

2、学生将申请表、学生海外学习成绩单、海外课程简介或课程大纲交至其所在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组织学分认定工作。

3、二级学院需在10个工作日内将学分认定结果交至教务处。